docx文档 2019法考必备考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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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法考必备考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主体身份(身份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本罪的事实前提: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差额在30万元以上)。差额即“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指行为人的家庭财产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2.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以家庭财产为计算基础。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入。行为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行为人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入。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 3.实行行为:责令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指不能说明其来源,即推定为非法所得。在立法原理上是举证责任倒置,但在刑法层面上应当理解为不作为犯(对差额财产有说明来源的义务而不能说明)。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4.认定问题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应认定为本罪。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说明了其合法来源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说明了其非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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