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档 2015年司考——刑法知识之刑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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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南公、检、法、司培训第一品牌www.txexam.com15年司考刑法知识之刑罚的执行第一节减刑一、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二)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三)累犯或者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缓期执行期满后:1.(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2.(有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注意:必须是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减刑决定才适用该规定第二节假释一、对象: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有期徒刑:已执行1/2无期徒刑:已执行13年以上第1页共2页 湖南公、检、法、司培训第一品牌www.txexam.com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三、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算)(一)有期徒刑:剩余刑期(二)无期徒刑:10年四、不得假释(一)累犯;(二)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单独一个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不是指数罪并罚后。五、应该实行社区矫正注意:1.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先并后减)。2.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不得撤销假释。针对漏罪单独定罪处罚。3.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先减后并)。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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