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档 出口视同内销的账务处理方法

实用文档 > 工作范文 > 其它 > 文档预览
4 页 1393 浏览 14 收藏 4.7分

摘要:出口视同内销的账务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同时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业务特殊性以及税务政策性强、企业操作要求高,有必要对外贸企业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进行探讨。一、会计核算明细科目的设置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出口视同内销)”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出口视同内销)”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即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因税务处理上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有所不同,为便于核算,建议有此类业务的企业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出口零退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出口零退税)”两个明细科目另行单独核算。二、会计核算在账务处理上,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出口货物,与国内销售商品不完全一样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匿名用户2022-08-09 23:20:47上传分享
你可能在找
  •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来源:单海静的日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明确,出口货物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主要包括: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由于以上5种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应税情况不同,因此,出口企业应当分别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应税年度做好相应的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5.0 分 5 页 | 29.50 KB
  • 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的业务处理规定如下:一、对政策明确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的处理(一)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
    4.7 分 12 页 | 29.50 KB
  • 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外销收入是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 外销收入不管以何种方式成交,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商品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企业出口业务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不同的贸易方式其外销收入确认也不同。
    4.7 分 2 页 | 15.00 KB
  • 1、国税函〔2008〕265号:一、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具体格式附后)。
    4.6 分 2 页 | 14.51 KB
  • 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局、直属局: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三个文件(财税【2004】116号、国税发【2005】68号、国税发 【2006】102号),对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以及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等五种情形的出口货物,规定应当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必然带来应税销售额和进项抵扣税额的调整,为了引导企业正确填报,确保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现将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填报规范及视同内销征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7 分 4 页 | 20.00 KB
  • 国税局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方法(2010年)为了促进外贸的健康发展,规范出口企业的涉税行为,防范偷骗税案件发生,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02号)的规定,对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方法修订明确如下:一、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范围(一)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二)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三)进口货物未经过实质性加工直接出口转售的 ;(四)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是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五)其他贸易方式(代码39)出口的货物,但对企业因出口货物保修而免费修理后复出口的货物,以及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4.6 分 3 页 | 18.50 KB
  • 周转材料的账务处理周转材料是施工企业存货中的一部分,它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以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周转材料为材料型工具,在施工中起到劳动手段的作用,其使用价值逐渐转移。 周转材料的账务处理主要有周转材料的取得、领用、摊销、报废、盘亏等。 由于周转材料本身的特殊性,在会计处理上须采用专门的方法,在周转材料一级科目下须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三个二级科目,分别反映库存的原值,在用的原值和累计摊销额。
    3.0 分 3 页 | 11.74 KB
  • 出口代理合同导读:本文是关于出口代理合同,希望能帮助到您! 甲方(出口货物供货人):_________乙方(出口代理人):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代理协议的订立:(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1 (三)甲方义务: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2.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3.0 分 3 页 | 13.54 KB
  • 出口代理合同合同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1月10日委托方:代理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出口口岸:深圳 二.双方权利义务:(一).代理方: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5.0 分 6 页 | 103.36 KB
  • 西宁城西区公司注销注意事项公司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正常经营,处于停业或者歇业的状态时,千万记得办理公司注销手续,不可长期滞留,不正常申报,否则会带来很严重后果。 公司注销主要内容:1、公司注销登报公告45天2、工商局办理注销备案登记3、税务局提交注销资料,申报当年所有税种4、等待税务机关查账审核5、出具清税证明6、携带清税证明、登报报纸、注销申请前往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 7、注销开户银行户口
    3.0 分 1 页 | 11.55 KB
本站APP下载(扫一扫)
活动:每周日APP免费下载全站文档
本站APP下载
热门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