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x文档 结合刑罚的功能谈谈我国的刑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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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刑罚的功能谈谈我国的刑罚改革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结合刑罚的功能谈谈我国的刑罚改革,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刑罚的功能,也称为刑罚的机能,是指国家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刑罚作为一种对不适应社会生活规则的人予以处理的手段之一,必然会对该对象、其他社会成员乃至社会生活本身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是“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这种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全面的讲,刑罚的效应应当包括其负效应但是通说所说的刑罚功能仅仅指其积极功能。对于刑罚所导致的种种消极影响,应当尽可能予以抑制或者防治,而不能听之任之甚至影响刑罚的积极功能的实现。刑罚功能通常具有如下特点:1、刑罚的功能是刑法对社会主体所产生的作用。所谓对社会主体的作用即对社会中的人们,是指不仅对刑罚的承受者即犯罪人而且对被害人以及社会上其他人产生的作用,首先,是指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或者说潜在的犯罪人,他们在思想意识上存在着犯罪倾向,刑罚的判处会在他们的思想上产生反映。其次,是社会上的广大人们群众,刑罚的判处符合其正义观念,在其心理上产生反映。再次,是被害人及其家属,刑罚的判处可能平息其对犯罪人的愤怒。总之,刑罚的功能绝不仅限于从犯罪分子的角度考察,而是应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即从整个社会的作用来考察,才能对刑罚的功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恰当的评价。2、如上所 述,刑罚的功能是刑罚对人们所产生的积极作用。虽然刑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点,但是直到现在现代国家仍然无法抛弃这一手段,原因就在于其积极的作用是其他手段无法代替的。3、刑罚的功能是刑罚可能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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