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体罚
摘要:一、体罚的危害体罚是不民主、不科学、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1.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三、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研中心、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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